1. 教师上课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
2. 遵守课表按时上、下课,严禁私自调停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时,应提前联系教务老师,并填写好调/停课单。
3. 记录每堂课学生出勤情况,如出现出勤率过低情况,应及时告知教务老师并积极采取措施。
4. 笔试试卷命题时统一采用湘潭大学考试试卷标准格式。
5. 命题教师应拟出2套数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试卷A、试卷B),试卷需包含至少4种题型,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并提交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课程考试命题不能与往届考试试题雷同。
6. 口语考试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与细则。
7. 命题教师应不少于开考时间前二十日之内将试卷交往对外汉语教学中心办公室,经分管领导签字后,自行送往教务处制卷中心制卷。
8. 教师应在开考前向学生强调考试记录。告知学生如考试期间出现作弊,将按照挂科处理;教师在批改试卷过程中发现不同学生试卷答案雷同,将视为作弊,按挂科处理。
9. 开考前,监考教师与学生应分别在《考试签到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表格上签字。
10. 教师阅卷采用得分制,使用红笔批阅试卷。评分应当公正、公平、合理、准确。成绩评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阅卷教师须在更改处亲笔签名。
11. 课程期评成绩计算方法:建议课程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也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12.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百分制以六十分及以上为合格。
13. 课程重考成绩为六十分及以上的计六十分,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登记。
14. 试卷批改完毕后,任课教师在国际学生管理平台提交成绩并核对相关信息后打印《成绩单》。任课教师须在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考场签到表》《学生课堂考勤表》《成绩单》及档案袋上签名。
15. 任课教师将整理好的试卷袋交对外汉语教学中心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