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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国际学生综合保险办理须知
浏览量: 日期:2022-05-0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07]107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我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所有国际学生均须在我国境内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国际学生应限期投保,逾期未投保的应予退学。

   二、奖学金生由学校统一代为购买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自费生须自行购买或由国际交流处留学生部代收代办,协助办理投保手续。

   三、保险费用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160元

240元

320元

400元

400元

400元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560元

640元

720元

800元

800元

800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更换护照的,须携带新护照到国际交流处留学生部进行登记,留学生部联系保险公司为国际学生做信息变更。

五、国际学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离校的,保险责任不会提前终止。如果在中国大陆境内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六、理赔应备文件

 1.被保险人护照复印件及签证页复印件;

 2.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发票原件;

 3.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每次就诊病历日期与发票日期相对应),若住院,须有住院费用、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4.意外事故须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及相关部门的定性材料(如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5.被保险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客户信息表(包括账号、帐户名和开户行信息);

 6.若被保险人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供CSC编号。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