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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国际学生证件办理须知
浏览量: 日期:2022-05-06 字体:

1.国际学生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应到湘潭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居留许可手续,逾期未办者,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办理居留许可时,须准备以下材料:《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202表)、《录取通知书》、湖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学校公函、《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本人护照及复印件及办理签证所需的费用。

3. 新生的入学资格查验合格且缴清所有费用后,学校方才受理相关申请,协助办理居留许可。

4.国际学生因病、因事、假期回国或去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旅行者,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入境手续。

5.国际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居留许可时,须按规定交纳手续费。

6.需要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或变更者,须经学校同意后,由本人提前10个工作日向湘潭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7.国际学生变更居住地址时,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公安局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8.各种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损坏,若证件遗失,应及时向遗失地所在派出所报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