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国际学生住宿由综合科办公室统一安排,凡取得我校国际学生学籍者或校际交流与交换生,可按国际学生收费标准申请入住国际学生公寓。
1.国际学生应自觉遵守各项中国法律、校纪校规和规章制度。
2.国际学生公寓仅限国际学生本人居住。
3.宿舍内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由国际学生自行支付。
4.新生入住登记,凭入学通知书和护照办理登记手续。
5.租房以学期为租赁期,自费国际学生入住须按规定足额缴纳住宿费,入住时一次性付清—个学期的房费。逾期不交者,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指欠费部分每个日历日加3%的费用),如逾期超过10天,国际学生公寓服务台有权终止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在学期中途不得退房或换房,在租赁期内如搬离公寓不退房费。校际交流生与交换生可按月支付房费,中途不退房费。
6.原则上语言生、预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包括普通进修生)安排两人合住一间,博士生和高级进修生可安排单人间。
7.国际学生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留宿他人,不得强占房间,不得将房间转租他人,不允许无正式婚姻关系的男女生同住一室。
8.国际学生在住宿期间调换房间,须向综合科办公室递交书面材料申请,综合科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9.自费国际学生继续住宿,学期结束前20天向综合科办公室提交申请,获得同意须预付下一学期住宿费。如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公寓将视其为退房收回住房。
10.凡修业期满仍需居住者,应与服务台联系。其房费按全价收取。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毕业、结业后未及时离校,应按规定支付房费。国际学生公寓对拒付房费者限期交房。
第二条 若发现房内设施、物品有人为污损或遗失,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请其按件赔偿。对故意损坏的,如不能说明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则赔偿费由本室人员均摊,情节严重者报国际学生办公室处理。宿舍的钥匙和门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住宿期间请自行保管好房间门卡或钥匙。如果遗失钥匙和门卡,请及时向服务台报告,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登记补办,经赔偿费用后给予换锁,发卡。
第三条 保持宿舍的清洁与安静。禁止在公寓举行社交聚会、大声喧哗及高音量播放音乐等。不得在室内或楼道内随意打洞或涂划张贴;不得在公寓区内或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保持宿舍楼层通道的畅通,所有学生物品必须放在宿舍房间内,交通工具等应按指定停车点或车库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带入公寓楼内。
第四条 公寓房间卫生由国际学生自行维护,每月末公寓管理员检查各房间的卫生与安全情况。因工作需要(如空调、管道、消防设施等的检查和维修)需进入国际学生房间,公寓管理人员提前通过张贴通知等方式告知国际学生,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管国际学生是否在房间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房间施工或检查。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医疗急救、抢险等),工作人员可在未通知同学的情况进入其房间。每次须有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时进入房间。
第五条 凡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国际学生,从相关部门发出离校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学校通知离校期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国际学生公寓。
1.入住时,国际学生签收公寓物品清单;退宿时,公寓管理员将检查房间,国际学生须结清宿舍的住宿费、水电费,对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设施设备和家具的,须照价赔偿。学生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退宿时,请将物品自行清理干净,不得将私人物品滞留在宿舍内,否则,将作为废弃物品或按无主物品处理。退房时间以退还钥匙和门卡为准。
3.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者,应及时与服务台联系并办理居住延长手续。到规定的居住截止日期未退房且未与服务台联系者,将为其保留房间1天;1天后仍未退房且未取得联系者,其房内物品将遗留物品将作废弃物品或按无主物品处理。
4.学期结束国际学生退房,须提前2-3天办齐离校手续,不得借故推诿。
第六条 国际学生如需校外住宿,应提出申请,并办妥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住宿校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条 如有违反住宿规定者,国际学生公寓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赔偿等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理。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居住资格,所付房费不予退还并报综合科办公室严肃处理。
安全告知
第八条 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禁止在校内外及宿舍内酗酒、赌博等影响校内及宿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内大声喧哗,禁止播放高音量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及推销,违者依法严肃处理。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外出者请于23:00点前返回国际学生公寓,23:00以后进出公寓的国际学生须在服务台登记姓名和外出原因,不得从一楼窗户进入公寓。对拒绝登记和说明外出原因的国际学生,报国际学生办公室处理。
第九条 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私移插座,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不得私自接装电话。房间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取暖器及其他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因违章使用电器,公寓管理人员予以收缴,如违章使用而发生事故,将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注意防火,不得在房内点蜡烛,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乱动配电箱和消防器材,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内外燃放烟花爆竹等,因个人责任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寓内如发生火警、漏电等意外事故,要镇静应对,速向公寓服务台报告,做到有序疏散。
第十一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的现金和贵重物品,注意自身安全。离房前请锁好房门,关闭窗户和所有电源开关,以防发生意外。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不得有任何危害公共秩序、影响公共空间的行为。在宿舍区不可大声喧哗、不可播放高音量音响,禁止在规定时间内(周日到周四:晚10点半到次日早晨7点;周五周六:晚11点到次日早晨7点)聚会扰民,以免影响其他学生和附近居民的休息。
第十三条 严禁在国际学生公寓的安全通道(楼梯口)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或放置其他物件占用安全通道。
第十四条 请记住以下常用电话号码:急救120;公安110;火警119;电话查询114。
会客须知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有义务督促来访者进入国际学生公寓时办理会客登记,离开时由被访人签字后交还国际学生公寓服务台注销。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可在国际学生楼一楼大厅会见来客,不得擅自将来客带入宿舍房间内。
第十七条 为保障入住国际学生的安全,来访者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国际学生宿舍会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填写会客单,经公寓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公寓会客。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和来访客人须严格遵守会客的时间规定,来访者应在规定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公寓,不得在国际学生公寓留宿。
第十九条 会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22:00, 周六和周日9:00-23:00。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交流处(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