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校(院)国际化提升计划,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开拓对外交流项目,支持更多优秀学生拥有海外学习经历,提高学生国际化视野,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使用规划方案》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了“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一半(学校从双一流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承担50%,学院从院内相关经费承担50%;奖学金分配比例为全日制研究生占比不少于全年投入资金的70%,本科生占比不高于全年投入资金的30% )。现将湘潭大学2024年秋季海外交流奖学金生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愿意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规定。
(三)本校目前在读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本科须二年级(含)以上。
(四)本科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50%以内;研究生课程成绩优异,具有高层次创新成果,且须由学院及导师联合推荐。
(五)提前做好课程学业规划,不影响按时毕业。
(六)身心健康,具有独立生活能力。
(七)符合国(境)外院校的申请要求。
(八)优先考虑申请全球综合排名前300(ARWU)的大学。
(九)已获批资助的学生承诺能认真履行访学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访学任务并按期回校;回校后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认定国(境)外所学课程学分并向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学习总结。
二、资助类型
2024年秋季“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仅资助学期类(12个月)访学项目。访学形式包括:
(一)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实验室)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科研实习等;
(二)参加校(院)组织的出国(境)学期交流、访学项目等;
(三)经校(院)认定的其他出国(境)学期访学活动。
三、资助标准
(一)国际旅费根据洲和地区给予补助,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补助上限为10000元,亚洲(含港澳台地区)补助上限为4000元,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国(境)外访学/交流期间生活补助8000元/月,按月计算;资助期限最长为12个月;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内获批资助不超过一次。
(三)获得校(院)国(境)外友好学校交换生(免学费)资格的学生,获得校(院)其他类型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的学生或获得国(境)外友好学校/机构全额资助资格的学生,将不列入资助范围。
四、申请流程
(一)国际交流处发布《湘潭大学海外交流奖学生选拔通知》,学生在取得国(境)外高校/机构相关录取确认文书后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制定出国(境)交流学习计划,填写《湘潭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出国(境)申请。
(二)各学院审核学生个人出国(境)申请后,汇总上报国际交流处。
(三)国际交流处汇总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审小组评审。
(四)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考核并公布资助名单。
(五)学生获得出国(境)资助后,由国际交流处指导办理出国(境)手续。获批学生需在2024年内派出,逾期则取消资助资格。
(六)申请人需于2024年8月10日17:30前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已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至国际交流处校际交流与合作科邮箱xjjl@xtu.edu.cn,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处校际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人:汤老师、牟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130
邮箱:xjjl@xtu.edu.cn
附件:1.湘潭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2.湘潭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湘潭大学国际交流处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