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培养一支高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青年教师队伍,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建设,根据《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校今年实际情况,学校决定选派青年教师以单位公派的名义前往国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研修。现将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现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具备一定的语言交流基础。
(六)申请时需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或外方合作人员的个人邀请函。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期限:10—12个月
(二)资助内容:资助教师出国研修的必要费用,包括签证费、一次往返的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用(含住宿)。其中签证费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国际旅费按留学目的地划分,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为1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亚洲(除港澳台地区外)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月生活费为人民币10000元。
(三)经费来源:资助费用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一半,即学校从双一流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承担50%,学院从院内相关经费承担50%。
三、选派办法
(一)按照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国际交流处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发布《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遴选通知》。
(二)各学院须根据指标分配方案(附件1),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按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于2025年4月18日17:3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国际交流处101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国际交流处汇总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审小组评审。
(四)评审小组采取专业考核+外语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考核,拟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后公布资助名单。
(五)教师获得出国资助后,由国际交流处集中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办理出国手续,获批教师需在2026年3月30日前派出,如无故逾期则取消资助资格。
(六)教师在申请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若两者同时获批,教师需优先选择国家公派留学,校内公派名额则由学院推荐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处校际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人:牟老师、贺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130
附件:
1.湘潭大学2025年春季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名额分配表
2.提交材料清单
3.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4.学院推荐汇总表
湘潭大学国际交流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