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
[新]湘潭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台手续办理流程
浏览量: 日期:2019-11-08 字体:

 

一、校内手续

1.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员工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在各相关单位逐一签署意见。将审批后的《审批表》原件与邀请函复印件和行程一起送至国际交流处交流与合作科存档。自己留一份《审批表》的复印件。

2.在所在单位网页就赴台任务、时间、经费预算等情况进行公示。

3.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1)台方邀请函。邀请函里不得出现“民国年号”、“国立”、“ROC”或“民国”等字样,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

2)行程表。需要写明出访期限、每天的具体行程、住宿地址及对方联系人、电话号码等信息。

3) 赴台人员团体总名单表。(只单独邀请1人,也需出具名单 1份)

4)邀请方背景资料或介绍。

5)邀请方开具的不涉及敏感话题的声明。

6)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3份),由分管外事校领导审批签字后盖湘潭大学党委章。

7)赴台人员名单(3份)。

4.由学校向省教育厅和省台办出文

以湘潭大学的名义向省教育厅和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出文。具体如下:由申请赴台人员参照模板写好《关于批准***赴台的请示》,经国际交流处交流与合作科审核后,填写《湘潭大学公文审批单》,按照学校行文规定请国际交流处领导审批签字,附上台方邀请函、行程表、赴台人员团体总名单表、邀请方背景资料或介绍、邀请方开具的不涉及敏感话题的声明,提交给校办秘书科行文。

 

二、校外手续

1.递交材料至省教育厅

携湘潭大学向省教育厅出具的《关于批准***赴台的请示》及台方邀请函、行程表、赴台人员团体总名单表、邀请方背景资料或介绍、邀请方开具的不涉及敏感话题的声明、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赴台人员名单(3份)、湖南省教育系统赴台交流立项申报请批件提交至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省教育厅6楼)进行审批,联系人:何丹;电话 0731-84714936

2.递交材料至省台办

省教育厅的批件出来后,携省教育厅批文、湘潭大学向省台办出具的《关于批准***赴台的请示》、台方邀请函、行程表、赴台人员团体总名单表、邀请方背景资料或介绍、邀请方开具的不涉及敏感话题的声明、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赴台人员名单(3份)送至湖南省委台湾事务办公室应邀赴台审批受理窗口。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70号省委台办309

联系人:吴广俊

电话:0731-82219728

3.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获省台办批复后,持省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及名单、身份证等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

4.提交出访报告

出访人员应在回来后15天内提交出访报告。

 

附件:1.湘潭大学教职员工出国()审批表

      2.因公赴台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