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学科建设,简化工作流程,加强院系和职能部门与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国际化的发展,经校长办公会([2022]第15号)研究决定:1.同意刻制用于外事工作的合同专用章,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管理,并在党政办备案。2.凡学院层面的外事合作交流事宜,授权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审批。
现将湘潭大学外事合同专用章申请使用流程做如下说明:
1.湘潭大学外事合同专用章适用范围:院系/职能部门与国(境)外大学院系或科研机构签订的学术交流协议,包括学生交流、教师互访以及科研合作等方面;孔子学院相关协议(部分协议模板请见附件1)。
2.湘潭大学外事合同专用章审批流程:学院/职能部门填写《湘潭大学外事合同用印审批单》(附件2);学院/职能部门以及国际交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协议并向国际交流处申请用印。
附件:1.部分协议模板
2.湘潭大学外事合同用印审批单
国际交流处
202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