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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5年秋季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遴选通知
浏览量: 日期:2025-10-29 字体:


为加速培养一支高水平、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青年教师队伍,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建设,根据《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校今年实际情况,学校决定选派青年教师以单位公派的名义前往国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研修。现将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现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具备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交流能力。

(六)优先考虑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或外方合作人员的个人邀请函候选人。

二、资助内容

(一)资助期限:10—12个月

(二)资助内容:资助教师出国研修的必要费用,包括签证费、一次往返的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用(含住宿)。其中签证费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国际旅费按留学目的地划分,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为15000/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亚洲(除港澳台地区外)为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月生活费为人民币10000元。

(三)经费来源:资助费用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一半,即学校从双一流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承担50%,学院从院内相关经费承担50%

(四)资助人数:本轮资助人数不超过7人。

三、选派办法

(一)按照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国际交流处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发布《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遴选通知》。

(二)各学院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并按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于2025111517:3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国际交流处101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国际交流处汇总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审小组评审。

(四)评审小组采取专业考核+外语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考核,拟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后公布资助名单。

(五)教师获得出国资助后,由国际交流处集中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办理出国手续,获批教师需在2026年10月30日前派出,如无故逾期则取消资助资格。

(六)教师在申请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若两者同时获批,教师需优先选择国家公派留学,校内公派名额则由学院推荐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处校际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人:杨老师、贺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130


附件: 1.提交材料清单

     2.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3.学院推荐汇总表



                                 国际交流处

                                  20261028


附件1


提交材料清单


1.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名单

2.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3.邀请函(邀请函应由外方合作人员或外方合作人员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报名时如无邀请函,可在派出前提供

4.其他材料





                 

附件2

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名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

面貌

职务/

职称

专业方向

联系电话

拟留学国家

拟留学单位

留学期限

备注





















































附件3

湘潭大学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基本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所在


最高

学历


最高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微信号


QQ号


身份证

号码


银行帐号


开户行


外语水平


家庭住址


紧急

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申请信息

拟研修

专业


拟研修

单位


拟留学

日期


拟留学期限


研修背景信息

个人研究成果(含论文、课题、专利可附页)











                                      

研修计划






                                 

个人承诺

1.申请表中签字、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支撑均真实有效,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教师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2.申请表中内容及附件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已做好相关处理,无涉密信息。

3.如被录取,将遵守学校的资助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留学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如违反以上所列事项,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审批意见



学院

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




字盖章                     

                                         


校评审

小组意见

£同意                £不同意




组长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