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校(院)国际化提升计划,鼓励各教学单位积极开拓对外交流项目,支持更多优秀学生拥有海外学习经历,提高学生国际化视野,根据《湘潭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基金使用规划方案》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了“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校和学院各承担一半(学校从双一流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承担50%,学院从院内相关经费承担50%;奖学金分配比例为全日制研究生占比不少于全年投入资金的70%,本科生占比不高于全年投入资金的30% )。现将湘潭大学2025年秋季海外交流奖学金生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愿意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出国(境)交流相关规定。
(三)本校目前在读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本科须二年级(含)以上。
(四)本科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50%以内;研究生课程成绩优异,具有高层次创新成果,且须由学院及导师联合推荐。
(五)提前做好课程学业规划,不影响按时毕业。
(六)身心健康,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具备一定外语能力。
(七)符合国(境)外院校的申请要求。
(八)优先考虑申请全球综合排名前300(ARWU)的大学候选人,优先考虑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候选人。
(九)已获批资助的学生承诺能认真履行访学协议,按项目要求完成访学任务并按期回校;回校后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认定国(境)外所学课程学分并向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处提交书面学习总结。
(十)在一个学历阶段内未获得过该项目资助者。
二、资助类型
2025年秋季“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为期3-12个月的交流项目,此轮资助人数不超过14人。交流形式包括:
(一)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实验室)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教学实习、科研实习等;
(二)参加校(院)组织的出国(境)学期交流、访学项目等;
(三)经校(院)认定的其他出国(境)学期访学活动。
三、资助标准
(一)国际旅费根据留学目的地按洲和地区给予补助,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给予一次性补助国际旅费15000元/人,亚洲(除港澳台地区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港澳台地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二)国(境)外访学/交流期间生活补助8000元/月,按月计算;资助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三)获得校(院)国(境)外友好学校交换生(免学费)资格的学生,获得校(院)其他类型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的学生或获得国(境)外友好学校/机构全额资助资格的学生,将不列入资助范围。
四、选派流程
(一)按照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国际交流处确定名额,发布《湘潭大学海外交流奖学生选拔通知》。
(二)各学院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于2025年11月15日17:3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国际交流处101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国际交流处汇总名单后提交学校评审小组评审。
(四)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考核,拟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后公布资助名单。
(五)学生获得出国(境)资助后,由国际交流处集中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办理出国手续。获批学生需在2026年10月30前派出,如无故逾期则取消资助资格。
(六)学生在申请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若两者同时获批,学生需优先选择国家公派留学,校内公派名额则由学院推荐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国际交流处校际交流与合作科。
联系人:杨老师、贺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2130
附件:
1.提交材料清单
2.《湘潭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湘潭大学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交流处
2026年10月29日